各单位:
为做好今年职称评审工作,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职称工作安排,现就2020年职称评审(认定)工作启动预报名程序,正式通知另行发布。现就预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:
一、 受理对象及评审范围:
(一) 受理对象
与学校建立了聘用合同关系的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。
(二) 评审范围
1.高校教学(含辅导员专项)、研究、图书资料和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的评审工作;
2.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统一归口到业务工作所在单位(部门)组织申报;
3.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,申报人按照对应评审机构的要求提交材料,学校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;未经学校同意,通过不规范渠道获得职称者,学校不予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。
二、 申报条件
以《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办法》(广师大〔2019〕440号)为准。根据《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粤人社发〔2020〕142号),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。
三、其他事项
1.根据《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粤人社发〔2020〕142号),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,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、学术成果等,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。
2.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,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。
3.继续教育条件按照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,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年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》。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,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,评审通过后提交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》则可确认发证。
4.专业技术人才转系列评审,按粤人社规〔2020〕33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。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,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。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,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,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。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,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,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。
5.其他各系列职称(含工程、会计及审计、卫生、档案系列等)按省人社厅下发的各系列评审条件执行,详见对应职称评审单位网站中的职称专栏。其他系列需外送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,请按该系列职称评审要求填报各类表格并提供业绩材料,由本单位审核推荐后于9月7日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(行政楼312室)。
6.为做好我校的职称评审工作,请各单位务必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了解最新信息,并上报有责任心、有相关经验的职称评审联络员(报名今年职称评审的申请人不能作为职称评审工作联络员)。
7.请各单位于9月11日前报送本单位《2020年职称评审预报名表》(附件1)和《2020年职称评审联络员名单》(附件2),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人事处师资科(行政楼312室),电子版发送至gdinrsc@163.com。
8.为加强联系与及时沟通,请报名人员加入2020职称评审工作QQ群:913160140,入群后请改名为单位+真实姓名。
联系人:王老师 李老师
联系电话:38256620
附件:
1.2020年职称评审预报名表
2.2020年职称评审联络员名单
人事处
2020年9月1日